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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城管万不该 失去自由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0-12-06 14:21:50


       一位年轻人一心想保护自己的母亲,冲动之下打伤城管人员,自己也被判了刑,让他的母亲都后悔不已。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3岁的被告人王明(化名)最终获刑一年,赔偿对方5万余元。

 

       这一天傍晚,王明来到来我市人民公园接他在公园门口卖气球的母亲,正好看到母亲拿着一把气球,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驱赶。王明觉得是母亲受欺负了,二话没说就冲上去抓出执法人员的衣领,两位城管执法人员和王明争执起来。冲动的王明一心想帮自己的母亲报仇,觉得自己的母亲卖气球挣钱很不容易,还被人欺负了,他和其中一名城管人员扭打起来倒在了地上。直到110赶到了现场才制止住王明,这时,这名执法人员已经被打的鼻子出血,经诊断是鼻骨骨折伴有明显错位,已经构成了轻伤。

 

      北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王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赔偿被打伤的工作人员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五万余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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