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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废品老汉被砸伤 互相推脱是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0-12-01 09:38:52


       一位老汉在拾废品的时候被滚来的大石砸伤,导致老汉骨折、肝破裂等多处受伤,医疗费已经花了四万多。经查这个滚来的大石是事出有因的,但是却没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还了老汉一个公道。

 

       2010年的一天,老王(化名)拿着布袋在安阳市北关区某驾校训练场附近的一个垃圾坑里拾废品,这时附近有一辆铲车在平整场地,老王在坑里拾钢筋的时候,铲车推着石头等垃圾使得石头滚了过来,老王今年已经近七十岁,这一下砸的她动弹不得,事发后有人将老王从坑里背了上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老王拉去进行救治。经检查老王全身多达6处受伤,肝破裂、头部软组织拉伤、肋骨骨折、胸椎压缩骨折、髋臼骨折。医院对其紧急进行了肝破裂修补手术,十多天后又进行了髋臼骨折手术,医疗费花费了4万多元,老王本来靠拾废品得点收入过日子,这一下花去了他所有的积蓄,使他负担不起接下来治疗的费用。无缘无故被砸成了重伤,老王和他的家人决定到法院为自己讨个说法。

 

      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驾校的负责人李某辩称老王自己有过错,他已经在场地设置了警示标志禁止拾废品,且铲车和他之间是承揽关系,李某不应负责任,而铲车的驾驶人张某也推卸责任觉得是老王应该负全责。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驾驶人张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在生产作业时,未注意到他人的安全,在本次事故中应付一定的责任;驾校负责人李某在自己承包的场地里进行生产作业,负有照顾他人的义务,李某未采取任何保护他人安全的措施,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三方各承担本次事故中三分之一的责任。最终判处李某、张某分别赔偿老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一万四千余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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