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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电脑不问来历 隐瞒犯罪一样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01 09:33:48


       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子垃圾也在不断的增多,很多人以收购废旧电子为业务,专门收购旧手机、旧电脑等,但如果明知是偷来的赃物还进行收购,就会触犯法律,最终断送了自己的自由。

 

       这一日,王明(化名)有两个朋友找到王明问他是否愿意低价收购几台电脑,说都是好电脑,暗示王明是偷来的,王明欣然接受。第二日,这两个人就匆匆忙忙的找到王明,卖他一台惠普台式机,一台联想台式机,一台联想笔记本。王明知道这是二人连夜偷来的,就没有多问,给了二人1500元钱。又过了一日,这二人又给王明送来了一台联想的电脑,王明又给了二人500元钱。王明以为钱到手了就无事了,确怎么没想到自己触犯了刑法。原来这两个朋友的电脑是两个人晚上到安阳市环境监测支队和安阳市园林局翻墙偷来的,案发后这二人均被判处了刑罚。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后认为,被告人王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明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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