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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才一年 偷盗成瘾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0-11-26 11:51:29


      北关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只有二十多岁,却已经因为盗窃坐过两次牢,小偷小摸的恶习一点没有改,出狱才一年,在饭店打工时去盗窃收银台里的钱,再一次被判入狱。

 

       被告人王明(化名)因犯盗窃罪,2001年的时候被林州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继续盗窃,2006年的时候又因为盗窃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20093月被刑满释放,又一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0年王明在安阳市北关区和平路的一家饭店打工,偷盗成瘾的王明并不是专心的工作,而是对饭店里的收银台动起了歪脑筋。一日王明趁饭店里无人之机,拽开了饭店里收银台防盗锁上的螺丝,将被害人孙某放在抽屉里的现金以及饭店的营业款共计1420元偷走。案发以后,王明的父母表示十分无奈和抱歉,钱已经被王明挥霍一空,王明的父母退赔给了被害人。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王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元,王明第三次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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