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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还信用卡业务有猫腻 钱取走人消失要小心

  发布时间:2010-11-19 17:29:07


       现如今,信用卡消费逐渐普及到了人们的生活之中,有些人一人持有几张信用卡,享受着超前消费的畅快淋漓,然而当需要还款却还不上的时候,才发起了愁。有了这样的市场便应运而生了帮人还款的业务,他们先替人还上欠款,再用POS机,将还到持卡人信用卡里钱刷出来,持卡人支付给一定的钱财作为报酬。这些人甚至专门成立了公司做这样的业务,在东南沿海,这样的公司普遍存在,经营的有模有样,他们一般冠以某某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或信用卡服务公司的名号,靠着钻制度的空子赚钱。这样的业务必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如今就有人利用这种漏洞进行诈骗,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对犯罪分子给予了的处罚。

 

       被告人李明(化名)持有某银行卡两张,属一个卡号,分为主卡和副卡,透支额度达一万元。2008年的一天,李明在报纸上刊登代还银行卡的广告,开始了他诈骗的第一步。广告一发出去,李明很快就联系上了被害人刘某。李明向刘某承诺,向他的银行卡里存入一万元钱后可以在POS机上把钱刷出来,这样一次可以给刘某好处费200元。刘某觉得很划算就欣然同意。之后的两三天内,刘某在安阳市的某银行营业厅分两次将人民币10050元(50元是手续费)存到了李明给他的这张银行卡上。李明的手机立即就收到了银行发的还款信息,李明迅速的通过电话把这张银行卡挂了失,之后就消失了,刘某再也联系不上他,去刷卡时发现卡已经失效,才知道自己是被骗了,那么多钱也消失的无影无踪。

 

       通过同样的方式,李明用那张银行卡的副卡诈骗了被害人郭某人民币17600元,之后就逃之夭夭。一直到了2010年,李明主动投案自首,赃款被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尽管是这样,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法院依法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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