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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传销受害人 反害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1-19 17:27:33


       有这样一群年轻人,刚刚走出被称为象牙塔的大学校园,他们有着远大的理想和在创业中大显身手的梦想,但因急于求成或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身陷传销组织成为受害者。本遭不幸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摆脱囫囵走出陷阱,可是他们在金钱的驱使下,迷失人性,成为了加害他人的凶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昨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对这起传销引起的抢劫、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了宣判。

 

       李伟(化名) 、贾新新(化名)、刘培(化名)等人均系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找工作时被人骗至安阳,加入一个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经过传销人员的洗脑,他们从开始的激烈反抗,逐渐变得唯利是图成为传销头目的帮凶。2009106日凌晨,李伟为了让同学张某某加入其所在的传销组织,将张某某以来安阳玩为由从周口骗到安阳,并与传销组织成员刘培一起将张某某接到安阳市北关区一居民楼里住下。李伟劝说张某某加入其传销组织被拒,传销组织的头目王现某即安排李伟、贾新新、刘培等八人对张某某进行轮流看管,防止跑掉,并强行扣押张某某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490元、手机等物。随后数天内,李伟、贾新新在王现某的授意下,对张某某实施殴打、威胁,迫使张某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王现某随即将该银行卡里的17000元全部取走。被害人张某某假装同意加入传销组织,乘传销成员放松警惕的情况下逃脱,之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贾新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张某某交出所带物品及现金,后又被迫说出银行卡密码,放任犯罪结果发生,至张某某卡上现金被他人取走,核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培等六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核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李伟、贾新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刘培等六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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