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受贿被责刑 行贿罪难逃

  发布时间:2010-11-16 16:53:04


       受贿的人已经被判处了刑罚,行贿的人也难辞其咎,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指控被告人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王明(化名)为了能够低价租赁安阳某电子通信技术公司的房屋,多次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分三次给了李某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事情一出,李某已经被另案判处了刑罚。北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收到条,租房协议等充足的证据,认定王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以公司工作人员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考虑到王明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受贿和行贿都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明知违法犯罪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终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