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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都是假 骗信任骗钱财后逃匿

  发布时间:2010-11-12 16:48:31


        一对夫妻拿着齐全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人签订好了房屋买卖协议、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合同,还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到头来这一切居然都是假的,被害人钱被骗走了,房子却是一场空。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对被告人判处了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严厉处罚。

 

       在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明(化名)和他的妻子(另案处理)经预谋,拿着伪造的名叫张某某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李明父亲真实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诈骗。他们很顺利的就骗取了被害人小王(化名)的信任,他们在位于安阳市东工路北段西的安阳市北关区某寄卖行内与老板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同时和寄卖行里的工作人员小赵(化名)签订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他们拿着手续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公证处,竟然骗取了公证员的信任。因为李明拿的假的证件用的是自己的照片和父亲的名字,假身份证和假结婚证上的名字和父亲房产证上的名字有一字之差,是非常相像的两个字,而身份证号却是一样的,用的都是其父亲的身份证号。假的户口本用的名字和李明父亲真实的名字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一致的。李明想到这样复杂的方式,可谓是用心良苦,这么造假是考虑到了所有的可能性来骗取别人的信任。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也是仔细审核了所有的证件,认为姓名上的一字之差是正常的误差,所以为他们进行了公正。

 

      合同公正完几天以后,小王就给付了李明十三万元人民币,李明打了收条,并口头约定了利息。谁知李明仅仅给了几个月的利息就不见了人影,小王无奈到房屋处去找人,才知道是被骗了。

 

       北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定赃款予以追缴,同时作出文章开头的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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