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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口买辆车 触犯法律获罪责

  发布时间:2010-11-12 16:43:05


       我国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的买卖有着很严格的规定,不遵守规定不仅会造成市场的混乱,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而且也会给自己带来罪责。北关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9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李明(化名)在安阳市高速公路北站出站口,仅以五万元的价格就从一个男子处购得一辆现代途胜越野汽车。以为是粘了便宜的李明还在沾沾自喜的时候,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和犯罪联系在了一起。经查实,该车是山西长治市被盗车辆,而且这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机动车辆保险证及悬挂的号牌号码全部是伪造的,这辆车实际价值18万余元。案发后该车辆被移交给了山西长治的公安部门。

 

        北关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李明如是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明予以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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