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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不当得利需返还 五年官司何以堪

  发布时间:2010-11-11 09:15:57


       因为会计麻痹大意,错点一位小数点,致使集体遭受三万多元的损失,不当得利本应返还,但人性的贪念欲望一旦显露膨胀,想要纠正错误就会困难重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不当得利而再审的案件。

 

       2004年,安阳市政府征用北关区某村委会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村委会在丈量本村村民刘某的蔬菜大棚时,村会计错将69.236平方米的小数点后移一位,致使应发放3954.1元补偿款错发为39541元,为此,村委会损失35586.9元。村委会发现后多次找刘某索要多发放的补偿款,刘某却以村委会混肴物体概念,在丈量登记表上将其砖混结构简易房写成大棚一处,使其所得征地补偿款减少,拒绝返还。无奈下,村委会只好诉至法院。

 

       北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刘某提起反诉,要求村委会再补偿其简易房、树木和竹竿简易塑料薄膜温室补偿款共计6037.74元。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判决刘某返还村委会补偿款26587元,刘某提起的反诉请求因无证据支持被驳回。村委会与刘某均未提起上诉。

 

       本来案件下了判决且已生效,事情该有个了断,但刘某申请后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北关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再审。

 

       法院再审认为,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丈量,丈量清单上记载的附着物所有人姓名、附着物名称、数量、面积、补偿标准等,经过刘某和村委会的共同签字确认,该行为应认定为当事人双方对丈量真实性的共同确认。刘某未对丈量信息及补偿标准提异议,且已经实际领款。刘某因村委会会计的失误多领取的补偿35586.9元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这起村民与集体长达五年的诉讼也画上了一个句号。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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