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水井缺盖或者盖子破损致人损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前几日,商丘的一位女士抱着婴儿散步掉到了窨井里。这不,安阳的王先生在回家的路上,腿也被井盖破碎的水井“吃”进去了。
2008年12月6日零时左右,王先生下班回家,路过安阳市北关区某小学对面的人行道时,一脚踩下去,右腿被卡在了水井里。幸亏有前来救助的群众拨打了110,王先生才获救,经诊断,他右胫骨、腓骨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损伤,住了14天院,王先生把负责管理此水井的安阳市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获赔8万多。
为节约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北关区法院主持调解了此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及后续治疗费4万整,双方对此结果均无异议。
笔者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大窨井、水井的管理、检查力度,避免此类伤害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