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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局长知错就改 今判罪刑免于处罚

  发布时间:2010-10-26 14:12:46


       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知错就改,不论何时何地,身居何位,做错事情并不可怕,只要努力去纠正,相信会得到大家的谅解。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昨日审结一起税务局长为谋私利挪用公款,后主动退赃款积极弥补错误,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

 

      2009年,时任安阳市某县国税局分局局长的王某与该局负责管理税收返还款的副局长牛某(另案处理)商量,税款在银行存着利息太低,不如将钱借出去得个高利息。二人合谋后,王某让牛某于2010326日,以个人名义将县政府返还的20万元税收款借给安阳县一水泥厂用于经营活动。不久,牛某被刑拘后,王某主动将20万元税款交给国税局监察室,并主动坦白自己的罪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安阳市某县国家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情节严重,核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罪刑,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前退还全部赃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遂作出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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