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关区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一名年逾八旬的盲人老太太状告自己的两个女儿不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老太太的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梁玉珍(化名)系安阳市北关区某村村民,她与丈夫都是盲人,靠卖唱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俗话说“养儿防老”,现在老人已进入暮年,正是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她的两个女儿却不尽孝道,不支付赡养费。老人体弱多病,加之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自1994丈夫年去世后一直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孟老太称她的两个女儿赵香荷、赵香秀(均系化名)自1983年以来未支付过抚养费。因此,孟老太将两个女儿告上法庭并要求返还占用的房屋二间,但两女儿称房屋乃原安阳市郊区法院判给她们的,她们享有合法居住权。
经法院调查审理认定,孟老太所诉基本属实,由于她双目失明,年事已高,行动多有不便,一直靠儿子抚养,两女儿不仅不支付赡养费而且很少从生活上照顾老人,孟老太状告她们于法有据,法院判大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二女儿每月支付120元,直至老人去世。因房屋已被生效的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判归两女儿使用,法院不能支持孟老太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