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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宿舍盗窃 悔罪已晚刑罚难逃

  发布时间:2010-10-21 14:27:30


       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河南省卫生学校(原安阳卫校)学生公寓里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小李面对着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后悔不已,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贪小便宜去偷同学东西的数次行为会被发现,是虚荣心和妒忌心在他内心深处作怪,面对审判小李深深的低下了头,只听见他嘴里说出我真的错了几个字。

 

       小李家在山西省一个普通的农村,来到河南省卫生学校读中专,他也是肩负了父母的希望,谁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表面上小李和同学的关系很好,但是罪恶的种子却早在他心里埋下,小李妒忌同学花钱可以大手大脚,总想不劳而获的思想已经在他脑海里徘徊很久了。就在今年3月份的一天,小李趁着同宿舍的人都不在的时候,盗走了宋某放在宿舍背包里面的钱包,包里有现金人民币810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三张。小李并没有就此停手,他继续在每个人的行李里翻找,盗窃了魏某放在柜子里的现金人民币500元,张某放在裤兜里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在陈某的上衣口袋里,小李还发现了现金人民币300元和一张存有30元钱的饭卡,直到找不到什么可偷的了,小李才停手,收拾好了犯罪现场,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其实在2009年国庆节假期后的一天,小李就实施过一次盗窃,那次他只是偷了同宿舍张某上衣口袋里的150元钱和身份证一张,就是那次盗窃的得逞让小李尝到了甜头,继而实施了今年这一次更严重的偷盗。

 

        案发后,小李把偷来的饭卡,身份证归还给了同宿舍的同学,银行卡已经被小李丢弃,钱也已经挥霍光了。在庭审过程中,小李一直深深的低着头,他很后悔自己的行为让自己走上了这条路,但都为时已晚。北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9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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