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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抢夺一个包 依法判处两年刑

  发布时间:2010-10-20 08:33:40


       傍晚时分在路上抢夺一个毫无防备女子的包,作案者几分钟之内就逃之夭夭了,包内价值几百块钱的东西让小偷觉得少的时候,法律也将要对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严重的制裁,抢到了几百块钱,等待作案者的将是两年的牢狱之刑。

 

      2010年的一天晚上2030分左右,是一个华灯初上的夜晚,在我市的灯塔路安阳县邮电局对面,被害人李女士沿着路边人行道由西向东步行,被告人小红(化名)不知道突然从哪里窜出来,一把抢走了李女士手中的包,李女士还没有缓过来神,小红就跑远了,跑了几步就拐到一个巷子里不见了踪影。李女士的提包内有人民币540元、钱包一个、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张、借书证一张及化妆品等物。经过鉴定,李女士被抢的提包、钱包价格共计人民币340元。案发以后,公安机关从小红的住处搜出了这些东西并归还了李女士。

 

       北关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小红以非法占有罪为目的,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遂判处被告人小红犯抢夺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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