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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人钱财牌桌上频出“老千” 非法占有法院判决诈骗

  发布时间:2010-10-14 08:52:44


       被告人人王天(化名)利用做了手脚的扑克牌和特殊的骰子,伙同他人共设赌博骗局频频赢牌,赢完被害人所带钱财后,又主动借钱给被害人翻本儿,再将其钱赢完,累计骗取受害人36万元。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老千骗人钱财的诈骗案。

 

      2006212日,被告人王天(化名)和李华(化名)带着自制的扑克牌前往安阳县某村赌钱。看到参赌人数渐多,王天便和几个同伙改玩推牌九。玩了几把后,王天称牌旧影响手气,便换成同伙李华带来的新扑克牌。换牌后,王天和李华操纵牌局,赢大输小,让参与赌博的受害人李文亮(化名)输了四五万元。

 

       王天看到李文亮身上再无钱财可输,便主动借给李文亮5万元让其翻本儿。晚饭后,王天带着李华和其余同伙来到安阳市一家宾馆接着赌牌。由于怕李文化怀疑,王天就让李华和其他同伙与李文亮继续赌博,自己则在床上睡觉。至次日凌晨四五点时,李文亮又将借来的5万元输个精光。

 

       2006年至2008年,王天及其他嫌疑人用类似方法,骗取数名受害人30余万元,其中包括现金以及其他财物20余万元,10余万的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天、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骗取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数起犯罪事实中共同犯罪,系主犯。因被告人王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二人在诈骗中部分数额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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