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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驾车将人伤 司机担责保险公司赔

  发布时间:2010-10-08 11:09:00


       河南省安阳市某公司司机李小飞(化名)驾车在公司家属院内行驶时,将在院内玩耍的7岁小朋友杨扬撞倒致伤,肇事车辆所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却称事发地点在小区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赔付。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受害人11280元。

 

       李小飞(化名)系安阳市某公司的司机,2009129日,李小飞驾车在该公司家属院行驶,将在院内玩耍的7岁男童扬扬撞伤。事故发生后,扬扬被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后因伤情严重当天转入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坐骨神经右腘动脉损伤。因骨折处靠近骨骺,影响骨骼生长发育的风险较大,骨科专家建议保守治疗。出院后的扬扬在家卧床6个月。

 

       庭审中,肇事司机李小飞及所在单位称,扬扬为7岁儿童系未成年人,此次受伤因监护不力所致,其父母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地点是一个封闭式住宅小区,不符合《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含义,本案是一起路外侵权案件,保险公司对本案没有赔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李小飞执行职务时,驾驶机动车在家属院内行驶与扬扬相撞,造成扬扬受伤的交通事故。扬扬在居住的家属院内玩耍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故司机李小飞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规定,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首先予以赔付,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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