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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孕妇流产 法院判赔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0-09-21 09:04:41


    李某某因驾驶轿车临时停车开车门,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孕妇张女士撞倒,致使高龄孕妇张女士流产。双方就造成张女士流产的原因存在分歧,一气之下的张女士将驾驶司机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引发高龄孕妇流产的损害赔偿案件。

 

    20101月,张女士骑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走,驾驶轿车的殷某临时在公路上停车,其开车门时将经过的张女士撞倒在地。受伤的王某被送往就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稽留流产。张女士两天后进行刮宫手术。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驾驶轿车停车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张女士撞倒,是致怀孕4个月的张女士流产的原因。张女士现年36岁,为高龄孕妇,因本次事故造成流产,其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痛苦,故对张女士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因肇事车辆肇事时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张女士进行直接赔偿。北关区法院判决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张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文章出处:北关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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