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飞车抢夺案件。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初至11月初短短一个月内,三被告人分别在安阳市人民公园西门、开发区张村后街、文峰南路、东大街、市眼科医院西侧、人民公园后门、开发区后营村西侧、文峰大道权金城娱乐中心附近、铁西路、胜利路同济医院附近、安阳桥北附近等处驾驶摩托车疯狂实施飞车抢夺11起。其中,被告人孙某涉案金额4198元,被告人杜某涉案金额2642元,杜某某涉案金额105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杜某、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某在部分犯罪中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