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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 获得死者家属原谅

  发布时间:2010-07-16 10:21:30


      交通肇事后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获得了死者家属原谅,死者家属向法官明确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责任并希望从轻处罚,北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诚恳认错并积极弥补的一系列行为,影响了对他的量刑,这样的行为值得称道。

 

      2009年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某驾驶者挂重型半挂车在我市107国道北外坏路段行驶,突然路遇紧急情况司机急刹车,却不料导致车厢内所载钢板惯性前冲,撞坏了驾驶室,还造成同车成员于某、杨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司机王某也受了伤,这次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杨某无责任。事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车主吕某一次性赔偿杨某家属十三万五千元和于某家属十八万元。

 

       在开庭前,死者于某的家属明确表示不追究司机王某的任何责任,并要求从轻处罚王某。死者杨某的家属又得到了车主补偿费六千元后也表示体谅被告人王某,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理。我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案发后及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求的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章出处:安阳北关区法院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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