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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 | “终本”后突现转机 大额案款获兑现

  发布时间:2023-07-06 09:55:30



    汇票承兑遭拒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两年前,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票人,出具了5张商业承兑汇票,随后,乙公司将该批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转让给丁公司。票据到期后,持有票据的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进行承兑,遭到拒绝,遂将作为前手的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起诉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要求前述3家公司支付其票据款本息共计90余万元。法院判决丁公司胜诉。

    多方查控无果 案件“终本”结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纪高鹏立即对被执行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多次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查明作为出票人的甲公司在河南省范围内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一百余件,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11月,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密切关注 终有回音

    案件“终本”后,承办人并没有停止对本案的执行,对于申请人发现的财产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并发出相关手续。最终在陆续向七个法院发出九份扣留、提取收入的手续后,于今年6月底,北关法院执行局和申请人收到了来自南通市某法院的一份“惊喜”,该案件成功扣留被执行人甲公司在南通某法院的执行收入98万余元。至此,这起大标的的票据纠纷案件在“终本”半年多后,以全部执行到位画上圆满句号。

    “终本”作为一种程序性的结案方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更不意味着法院“不管了”。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等多种方式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也会在保障执行强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同时,巧用协作联动,让更多胜诉当事人的权利得到“真金白银”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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