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长期供货给微商张丽,今年2月,该公司查阅转账记录发现,张丽尚欠其6000余元货款未结清,向张丽催要未果后,将张丽起诉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张丽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缺席审理,判决张丽支付该公司货款5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承办人刘庆生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采取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张丽名下相应数额的存款,并主动与其电话联系,让其尽快还款。谁知电话那头的张丽十分委屈,称自己早已还清申请人货款,并向刘法官提供了转账记录,刘法官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申请人却称这些转账并非用作还款,而是张丽另行向其购买货物的货款。
鉴于上述情况,刘法官分别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张丽来到执行局,对他们进行详细询问,认真了解他们之间的账务往来情况。经了解,刘法官发现,由于双方之间业务往来频繁,且记账不清,双方谁也无法说清究竟还有多少未结货款。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考虑到这一点,刘法官积极做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从减少损失、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劝解双方相互谅解,最终,在刘法官的积极促成下,被执行人张丽表示,自己支付申请人3000元结清双方所有货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不再追究双方其他往来账目,申请人表示同意,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仅用2周时间就执行完毕。
北关法院将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注重刚柔并济,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关系,使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