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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说法 | 当“毒韭菜”上了检验台后……

发布时间:2023-05-09 10:09:57


01

食品安全无小事

依法打击相关领域违法行为

给予违法者必要惩罚

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近日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毒韭菜”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02

A公司在某人处购进约16公斤韭菜

并向B公司配送

市场监管局抽检

农药残留含量超标

结论为不合格

遂向B公司送达了

《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对其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予以立案

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B公司不服

以其已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应当免于处罚为由

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03

北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B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且未能提供建立查验制度的证据

不符合免于处罚条件

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正确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04


纪静静

北关区人民法院

综合审判庭庭长

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做到

诚信经营

规范管理

做好供应商品的质量检验和溯源记录

全流程保障食品安全

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才能持续发展走得更远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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