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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04-19 11:57:49




    4月13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北关区法院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谷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原告向北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北关法院民庭任蓉法官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一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当事人应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引导“申报有义务,瞒报要担责”的诉讼导向,有效杜绝一方或者双方隐瞒共同财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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