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抢劫专找有钱人 两青年依法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6-08 09:04:04


      201067日,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安阳市北关区某村的徐某、张某初中肄业后整天无所事事,迷恋网吧。2009730日晚上,囊中羞涩的徐某找到好哥们张某,提议去抢钱花,张某二话没说,跟着徐某到其家中准备了白色口罩,一次性塑料手套,并到楼下张某的门市上偷了两把菜刀,准备停当的二人到安阳市某桥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二人先截住一辆面包车,但是看车上的人不像有钱人,就让他们走了,继而二人又拦住一辆黑色轿车,让里面的人把车门打开后,徐某把刀架在男子脖子上,呵斥男子蹲到驾驶座后面的位置,女子蹲在副驾驶座前面,并将两人双手捆住,让张某拿刀看好两人,自己在前面驾车将二人拉到一片空地上,抢劫了二人身上的钱包、手机,手表,金坠子(经鉴定,物品价值共3555.6元)随后让张某与二被害人下车,告诉其等一会自己就回来,等回来再处置两人。徐某开车在某广场与一车相撞后逃跑,见到张某时,张某已经将被害人放走,二人遂分赃后各自回家。案发后,张某向二被害人退赔人民币6500元,徐某法定代理人、张某与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二被害人业已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本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