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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得力获偿款 锦旗载满感谢情

  发布时间:2010-06-10 15:41:56


    近日,一位案件当事人的父亲手捧一幅写着“尽心尽职,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北关区法院,感谢执行局承办法官为他的孩子要回了看病的钱。

 

    20087月一个傍晚,原告小金骑着电动车在我市文昌大道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这时从对面快速骑着电动车的中学生小刘躲避不及撞上了小金,不但电动车受到严重损坏,还造成了小金面部严重受伤。这起事故经过交警支队的认定,小刘应负全部责任,小金被送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过诊断,小金的右颧弓前部和右上额窦前壁、后外侧壁骨折。而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小金及家人便起诉到北关区法院,请求被告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北关法院最终判处小刘的父亲赔偿原告小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215.2元,但小刘的家人迟迟没有支付。

 

    原告小金家庭贫困,住院治病的钱都是舅舅给垫付的,无奈之下,小金委托舅舅向北关区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希望法院执行局能够帮助顺利要回他因为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201054日,我院承办该案的执行局副局长刘继霞、刘洁法官来到小刘就读的安阳市外国语中学找到小刘,在老师办公室和小刘谈话,了解到小刘的父母亲都在湖北打工,小刘现在是住在亲戚家。两位法官用对待青少年当事人温和又不失威严语气告知小刘必须通知他的父亲,不然后果将会严重。如今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按照法律程序,在2010511日前如果小刘的父亲不到北关区法院缴纳赔偿费用,就将对小刘采取拘留措施。

 

    两天后,小刘的父亲如期来到法院执行局,在我院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做出让步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10000元钱,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小金和他的亲人特别感谢北关法院承办案件的执行局法官,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来。 “尽心尽职,为民解忧”八个字,饱含着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赞歌。

 

 

 

 

 

文章出处:北关区法院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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