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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北关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道是无情却有情!

发布时间:2022-05-25 18:26:53


    2022年4月份,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16岁的李某因与同学郭某产生矛盾,与另外3名同学将郭某打伤,郭某为索赔,将参与打架的李某等人及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郭永革在审理中发现,李某的父母平时对李某陪伴、沟通较少,对李某的心理状况、人际交往情况等疏于关心,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督促李某的父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从思想根源上对李某的行为进行纠偏,5月24日下午,郭永革法官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在这份《家庭教育令》中,郭永革法官指出,父母应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求李某的父母关注李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教育其崇德向善、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养成其良好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道是无情却有情。这是北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看似无情的法律文书,背后却有法官的倾情关怀。接过盖有红章的《家庭教育令》,李某父母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二人表示以后会切实关注李某的身心健康,并对郭永革法官表示感谢。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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