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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为讨回月薪状告企业 法院倾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02 18:46:41


    今年8月初,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接到两起具有关联性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两名原告李某和王某都于今年5月初经人介绍,到某工程公司所属某住宅小区施工工地担任技术员工作,于今年7月份离职,离职时公司仅结清了他们5月份的工资,对6月份工资1万余元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权利,二原告一同来到北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对工程公司提起诉讼,想要通过调解方式向公司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北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该案后,调解员买静第一时间向被告公司负责员工管理的人员了解有关情况。该管理人员称,李某和王某是今年5月初到工地就职,6月20日左右便离职了,6月份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因此,公司不支付二人6月份工资有事实依据。

    买静遂询问二原告工作时间,李某和王某称他们确于6月20日左右离开工作岗位,但这是因为公司在这天通知他们回家休假,并等候返岗通知。7月2日,公司在无任何预先协商的情况下,通知由于公司资金困难,已将他们二人的工资由每月1万余元降至6千余元。得知工资被降了将近一半,二人均表示不同意降薪,公司便以此为由宣布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二人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应计算至7月2日,且公司在没有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主张公司支付自己6月份工资。

    通过与二原告的沟通,买静了解到二人打官司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讨薪,更是为了表达对公司违规解雇行为的不满。

    买静于是再次拨通公司管理人员的电话,从法律规定和公司信誉的角度晓以利害:公司不经预先通知而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名员工主张的权利于法有据、在情在理。并且,资金困难是一时的,但公司信誉事关长远。公司如果在处理劳动纠纷上态度推诿,对公司信誉和员工管理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对方听了这番话,被调解员诚恳的态度和专业性所触动,表示愿意积极解决纠纷。在双方进一步协商后,被告公司将所欠6月份工资打入二原告账户。至此,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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