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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抽丝剥茧解纠纷 多措并举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8-05 19:51:38



    今年4月的一天,某银行代理人手持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等材料来到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份公证债权文书。

    该公证债权文书显示,申请人某银行与债务人刘某于2019年签订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分期向刘某发放借款,刘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一定数量的借款及利息,保证人张某等人为该笔债权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经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今年3月,刘某逾期未支付利息,某银行遂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本案执行标的大、被执行人众多、债务人刘某态度抗拒的复杂情况,执行干警韩飞抽丝剥茧,展开执行攻势的同时,更注重从被执行人的心理上寻找突破口:他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本案1名债务人和5名保证人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冻结保证人张某、孙某存款30余万元,并查封了张某名下数间写字楼及2处住房。几位保证人先前对“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意义缺乏了解,认为自己只是作担保帮助刘某把钱借出,没想到法院的封条会贴到自家门前。他们纷纷向债务人刘某施压,督促刘某还款,刘某感受到来自法院的震慑和保证人的压力,这才转变了态度。执行干警趁热打铁,进一步做通刘某工作,申请人、保证人也积极协调筹款,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案成功执结。

    小贴士:

    公证债权文书是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需经过诉讼程序。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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