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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记录•前行㊳】我为群众办实事:鉴定成难题 调解纾民困

  发布时间:2021-04-23 19:00:00



    某商贸公司与某制衣加工部签订了服装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对供货价格等事项意见不一,商定解除合同,后因对定金、设备、货款的返还产生分歧,某商贸公司作为原告将某制衣加工部和经营者王某、李某起诉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就加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争执不下,被告申请对合同的形成时间做鉴定。但本案承办法官秦涛在与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沟通时,了解到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面临很多客观困难,一方面是诉讼成本问题,此种鉴定预估鉴定费用一万七千余元,相对于本案两万元的诉讼标的而言经济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技术难度问题,由于双方始终无法提供相互认可的鉴定材料样本,且鉴定技术要求较高,这大大增加了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承办法官秦涛认为,是否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对于这一诉讼标的金额只有2万元,且事实相对清楚的小标的案件来说,如果在诉中司法鉴定上消耗过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负担,而且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对当事人的引导上,承办人更注重站在当事人立场,以诚感人。为了详细了解鉴定有关情况,他多次向鉴定机构发函咨询,并就鉴定素材问题举行了两次鉴定质证和数十次书面和微信联络。

    最终,双方当事人不仅从这一过程中全面了解了司法鉴定的客观局限,更感受到了法院为民办实事的诚恳态度,被告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在秦涛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纠纷。一场小标的的民事纠纷通过高效的方式案结事了,极大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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