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名下没有财产,就不会被执行。可能部分被执行人会有这样的侥幸心理。但事实却远不是这样——在执行工作中,虽然财产查控是执行干警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基础手段,但未查控到财产却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高枕无忧,因为一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就是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寻找财产线索的过程。
去年5月,李某与同样驾驶车辆的孙某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后,由于孙某赔偿金未到位,双方产生纠纷,李某将孙某诉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义务,经原告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网络查控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孙某名下无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把调查重点放在了机动车和不动产这些之外的其他不需要登记的财产上,并与申请人谈话,希望他能配合工作,留心调查。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孙某在某乡镇经营一间小型超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该地点进行核实,确认了该线索的真实性,并对在现场的孙某进行批评教育,晓以利害。最终,被申请人孙某当场向申请人李某全额交付了执行款,本案执行终结。
本案的成功执结,离不开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也离不开申请人李某的积极配合。这也启示广大群众,当自身权益收到侵害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留心掌握线索信息,找到正确的维权路径,往往能够化被动为主动,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