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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便宜买伪劣 致人重伤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0-04-21 11:47:45


    一个为贪图几百块钱的小便宜,购买比市场价格低的钢管作脚手架使用。一个是明知道钢管不好和买方用途却不予告知实情。结果钢管断裂,导致工人从高空跌落,摔成重伤。418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损失34346.12元。

 

     2008326日,原告王某到被告李某店中购买了每吨比市场价格低50元的钢管50余吨,用作工程建筑的脚手架使用,李某在知道钢管用途的情况下什么也没说,还是将钢管卖给了王某。就在王某建设安阳市某小区16号楼时,将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了赵某,赵某又雇张某、申某为粉刷工人,就在正常施工时,钢管突然断裂,只听轰的一声,张某从九层架板上重重跌落在地上,造成脑部、头部、眼部均受重伤。在安阳市某医院治疗期间,王某为张某垫付了22932.65元的医疗费,并与张某达成协议,额外赔偿给张某20000元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王某认为李某出售的钢管断裂致使工人受伤,也应当承担自己所受的经济损失的一部分,于是将李某诉至北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2932.65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购买被告李某的钢管用于建筑施工脚手架使用,被告对此明知,却将不符合搭建建筑脚手架的钢管出售给原告,导致脚手架钢管断裂,工人跌落受伤的损害后果,对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80%,即34346.12元。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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