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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三个注重”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0-04-19 10:34:44


      4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在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前提下,准确理解国家政策,积极运用政策考量,合理把握裁判尺度,慎重衡平主体利益,依法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关区法院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按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指导方针,树立科学的民事裁判理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服务,注重审理以下四类案件:

 

      一、注重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主要是借款和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北关区法院选拔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纪律作风好的法官设立了金融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严格依法、公正、高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新机制,确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另外我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没有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审查流于形式,造成纠纷发生后,借款人难以查找;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不够,没有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产真实情况;三是贷款到期后,金融机构没有及时提起诉讼,影响法院的诉讼保全和执行。根据以上问题及时提出与金融纠纷案件处理有关的司法建议,使金融机构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二、注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北关区务工人员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护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报酬,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行为,要判令其对劳动者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对拖欠员工集体薪酬的群体性案件,要注重调解,既要保护员工的劳动收益,又要防止集体辞工导致企业停产。

 

     三、注重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要把握处理原则,统一处理标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是新类型民事案件。随着城市物业管理的进一步社会化,但目前我国关于物业管理的法规滞后,这类案件在不断增多。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审理时要注意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参照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有关部门规章,以及我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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