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3·15特辑】北关法院教您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0-03-14 14:31:19


    问题1

    超市购物,赠品过期怎么办?

    无论是正常销售的商品还是为促销而赠送的赠品,商家都应当保障其商品质量,赠品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

    问题2

    理发店倒闭,会员卡余额不退、让买洗发水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据此,经营者以关门停业为由,要求消费者用会员卡内的余额在其店内购买洗发水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明显违反了《消法》规定。因此,经营者如果停止营业,应该把消费者会员卡内未消费完的余额退回给消费者。

    问题3

    网络购物纠纷案,管辖法院怎么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补充规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即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以上困惑

    作为消费者的您

    是不是在维权道路上也曾遇到过?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希望北关法院的员额法官以上回答能为您解惑!

责任编辑:刘玫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