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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逐梦 不负韶华——北关法院第三届四“十佳”展播 (七)

发布时间:2020-02-17 20:28:29





    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

    2019年,北关法院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创新,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019年末,我院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十佳”评选活动,经部门推荐、民主评议、党组研究,第三届“十佳新闻”“十佳案件”“十佳干警”“十佳新星”应势而生。

    “十佳新闻”以新闻的形式,从不同侧面映射出北关法院的担当尽责、辛勤付出、矢志奋斗。“十佳案件”是十个动人的故事,是北关法院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体现。“十佳干警”是北关法院优秀干警的代表,正是有以他们为代表的北法人夜以继日的付出换来了2019年的丰硕成果。“十佳新星”是北关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冉冉新星,他们默默奉献,甘当绿叶,有激情,有梦想,是法院发展行程中坚定的青春力量。今日起,北法公众号陆续推出四“十佳”,共十期。

    2020年,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拉开帷幕。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我们坚守信念、不畏风雨、无惧艰难!

    我们铁肩担当、勇毅笃行、冲锋在前!

    以梦想为岸、以团结作帆、以奋斗划桨,风正劲,帆高悬,2020年,我们不负韶华,继续启航!

    十佳新闻(七)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019年9月以来,北关法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好“理论加油站”。精心设计6个专题组织集中政治理论学习;观看《榜样》系列影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院长讲党课,激发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打造随身课堂等,用理论滋养初心使命。重温“红色足迹”。组织参观安阳驻军“大功三连”、林州“扁担精神纪念馆”和谷文昌纪念馆等,接受思想洗礼,检视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知行合一“力破难题”。开展“百日竞赛”活动,加大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力度,重点做好审判质效提升、信息化提升、信访化解“三项提升”工作,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区委巡回指导级对北关法院主题教育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用5个词语概括其突出特点:领导重视、制度严谨、方法多样、投入充实、成效突出。

    十佳案件(七)

    高某诉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承办人:陈新玲)

    【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购买了被告华某位于安阳市北关区东漳涧村宅基地三间及住宅,因被告与他人存有矛盾,房屋被他人上锁,致使原告长期未能居住使用。原告高某诉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利息及支付违约金。案件审理中,法官依法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明确其诉求为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结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原告购买房屋的目的并非居住,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民住房所占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故其使用权不得买卖。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买卖标的物虽是房屋,但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宅基地,被告并非村民,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被告应将购房款返还原告,虽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若合同无效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考虑到原告购买房屋后未长期居住,被告应将占有资金期间的利息补偿给原告。

    十佳干警(七)

    侯平,男,本科学历,北关法院审管办副主任、执行第五团队团队长。

    该同志在自身承担繁重办案压力的情况下,主动接手执行局重大疑难案件化解任务,全年结案数量和结案质量位居全局第一。他放弃休假时间,坚持在一线办案,在办理一批涉农民工、涉民生案件中,坚持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最终为百余名农民工、小区业主及时执行到位案款,受到了群众们的一致好评。2019年,该同志受理执行案件444件,结案403件,结案率91.26%,实际执结率55.83%,执行完毕率39.69%,执行到位标的共计8824万余元。

    十佳新星(七)

    周旭,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北关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合同制法警。

    该同志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忠实地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论是安保检查还是重大庭审保障,无论是协助执行还是处理突发情况,兢兢业业,恪尽职守。2019年,他参与提押人犯400余人次,值庭380余次,协助执行40余次,参与中院调警10余次,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同志先后多次获得个人嘉奖,2017年,在安阳中院审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时,该同志被抽调参加该案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因表现突出,被安阳中院评为“全市大要案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刘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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