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奋斗逐梦 不负韶华——北关法院第三届四“十佳”展播 (三)

发布时间:2020-02-13 19:29:17





    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

    2019年,北关法院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创新,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019年末,我院组织开展第三届四“十佳”评选活动,经部门推荐、民主评议、党组研究,第三届“十佳新闻”“十佳案件”“十佳干警”“十佳新星”应势而生。

    “十佳新闻”以新闻的形式,从不同侧面映射出北关法院的担当尽责、辛勤付出、矢志奋斗。“十佳案件”是十个动人的故事,是北关法院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体现。“十佳干警”是北关法院优秀干警的代表,正是有以他们为代表的北法人夜以继日的付出换来了2019年的丰硕成果。“十佳新星”是北关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冉冉新星,他们默默奉献,甘当绿叶,有激情,有梦想,是法院发展行程中坚定的青春力量。今日起,北法公众号陆续推出四“十佳”,共十期。

    2020年,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拉开帷幕。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我们坚守信念、不畏风雨、无惧艰难!

    我们铁肩担当、勇毅笃行、冲锋在前!

    以梦想为岸、以团结作帆、以奋斗划桨,风正劲,帆高悬,2020年,我们不负韶华,继续启航!

    十佳新闻(三)

    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2019年3月底,随着庭室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北关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圆满完成,落地有声。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科学整合,严格标准、强化担当,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来的21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了人员岗位的优化调整,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步入了崭新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发挥了司改效能,最佳模式激发了工作活力,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佳案件(三)

    申某、王某诉安阳某医院、新乡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人:郭振平)

    【基本案情】

    原告申某、王某的女儿因腹痛至安阳某医院就诊,因病情无好转,转至新乡某医院继续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安阳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死者死亡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新乡某医院不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安阳某医院赔偿原告19万余元。

    【典型意义】

    原告申某、王某在痛失爱女后开始诉讼维权,诉讼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让本不复杂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变得艰难,主审法官在认真听取原告陈述,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适用上做到公平公正,在国法人情中尽可能对当事人做到精神慰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一致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佳干警(三)

    王瑾,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北关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该同志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她具体负责的宣教、党建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19年,宣教团队在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安阳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发表各类稿件千余篇;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各项事务,该项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评价中位居前茅;带领文明创建团队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本院第三次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在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开辟新的宣传阵地,牢牢掌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她谦虚、谨慎、善学,敬业、精业、乐业,获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2019年被安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十佳新星(三)

    梁国芳,女,本科学历,北关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扫黑除恶、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一个个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她协助法官缜密审视,依法助力,得心应手。该同志坚持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上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虽然身兼多职,但还是任劳任怨,勤恳工作,时间上统筹安排,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绝不放过任何的瑕疵细节,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6月,法官开庭审理李某某强奸案件,被告人正处于肺结核高度传染期,庭审过程中,她和其他同志一样,全程戴着口罩。她强忍孕期反应连续开庭15小时,记录庭审笔录近百页,终因体力不支,晕倒在法庭上。她用忘我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因工作突出曾被本院授予个人嘉奖。

责任编辑:刘玫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