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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0-03-11 15:02:39


     北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维护青少年权益,在审执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审教并举、回访帮教和结合学校管理等四方面,积极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深入开展预防工作。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同时也是个体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矫治其的不良行为,预防其违法犯罪,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阐明携带管制刀具、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将会触犯法律的后果,使在校学生正确认识对与错,好与坏、善与恶,促使学生预防犯罪远离犯罪,使其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审教结合,教育为主的审判方式。把案件庭审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因案施教。从认真调查了解少年犯罪的起因、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入手,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背景进行深刻剖析,找准感化点,并始终坚持态度和蔼,循循善诱,有理有据,教育方法得当,以良好的感化氛围感化未成年人。同时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促使青少年犯从心理上扭转,鼓励他们改过自新。

 

      三、认真实施回访帮教,巩固审判效果。做好帮教工作是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塑造其社会新人的重要途径。该院对已经判刑罚的青少年建立回防帮教制度,在教育部门、村委会等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做好帮扶工作。同时与公、检机关相配合,组建预防重新犯罪的网络,定期对青少年犯进行考察,循序渐进,从而逐步改变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以司法建议方式完善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环境。该院通过所审理的涉及到的在校生 案件,对学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学校加强治安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学校老师对住校学生的管理职责,切实降低校园刑事犯罪发案率和伤害事件发生率,使学生有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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