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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案件

  发布时间:2019-03-01 16:40:27


1、233起商铺售后返租纠纷系列执行案(承办人:郑方舟)

233名业主申请执行河南美丽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华隆国际小商品有限公司商铺售租系列案,从2017年集中立案,到2018年8月底召开业主大会签订承诺书,历时两年之久,经法院与多部门联动,立足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寻找多赢方案,最终圆满解决,该购物广场得以保留,800多商户赖以生存的商铺继续经营,200余名业主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被告人邢望民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承办人:罗晓莉、邢炎萍)

 被告人邢望民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案对被告人邢望民等六人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严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不等,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三人分别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及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被告人刘坤等11人非法拘禁、抢劫案(承办人:罗晓莉)

刘坤等十一人进行传销,对几名被害人实施了长达二个月之久的非法拘禁,并实施抢劫。北关法院依据新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告人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标准,依法认定为恶势力案件,对刘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此案依法精准认定为恶势力,受到党委政法委督导组和上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4、依法判决监委调查第一案(承办人:罗晓莉)

被告人琚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相关村集体资金支出程序规定,挪用资金。该案是由北关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机关移送到我院审判的第一案,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彰显了改革成果。

5、黄某某等15人虚假诉讼(承办人:郭永革)

    该系列案15名原告诉安阳市北关区龙凤服装经营部劳动争议,北关法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经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发现该案是虚假诉讼,承办法官对黄某某等1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训诫,15名原告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避免了虚假诉讼的后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6、河南某工程管理公司诉段某、段某某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人:付田林)

该案系被告段某强行将属于原告的装载机非法开走并长时间占有,对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多次勘验现场,走访调查,综合考虑确定了赔偿数额。该案在当事人上诉后中院维持了原判,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7、刘某某诉安阳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前鉴定调解案(承办人:李霖)

该案系原告刘某某与安阳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前鉴定阶段调解第一案,原告认为安阳市某医院对患者采取的诊疗行为不当,导致其死亡,故申请鉴定。在诉前鉴定阶段,承办人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的处理,既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成功在诉前鉴定阶段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该案成功调解标志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8、郝某某诉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人:李敏)

该案系郝某某与被告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北关法院受理后依法快速处理,确定侵权责任,妥善有效的化解了该起案件。该案的圆满解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了公民的健康权。

9、被告人耿锟等10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承办人:邢炎萍)

该案系北关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枪案件,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案情复杂,准确适用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部分以营利为目的被告人进行了重判,对部分以娱乐、收藏为目的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免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该案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贾某某、李某某申请执行杨某、孔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承办人:郑方舟)

该案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执行员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终于在最后一次网络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通过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保险救助,双方达成和解,该案件顺利执结,并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正是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让案件得以“起死回生”,两个家庭重归正常。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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