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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监察机构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02-02 15:01:03


       政法机关各项工作的关键是队伍建设。政法干警只有勤政廉政相结合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才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确保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好三个至上”,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司法公正、改进办案工作方式,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

      结合实际工作,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重大意义和方法方式。

一、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依法依纪办案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

 

(一)四重四轻问题,一是部署查案过程中重查办、轻监管。对办案工作存在弱监、虚监、失监的现象,办案人员有时缺乏接受监督意识。二是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有的查审不分、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影响了办案的公正。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办案自身效果,轻社会政治效果。四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重惩处、轻保护。没有正确的政绩观,对保护和惩罚界限掌握不好,效果很差。

(二)四个不适应问题

一是相关的制度不适应。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还不完善。致使有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二是办案人员素质不适应。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隐蔽性、周期潜伏化、手段现代化等发展趋势,而办案人员主攻手较少,造成查案不力。

三是办案人员思想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某些腐败现象  的特点和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受司法腐败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办案装备经费不适应。由于装备经费得不到保证不断贻误工作,影响办案的及时有效开展。

(三)、四个不完备问题

一是案件移送审理制度不完备。如《两个条例》、《两个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移送的是全部证据材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只要求移送主要证据材料。不好实际操作。

二是信访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备。群众信访举报是当前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定致使信访举报处理随意性较大。权威性规范性不强。

三是执纪办案程序不完备。在执行程度中具体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出台,随意性较大。

四是执纪办案监督机制不完备。由于监督机制不到位,致使个别办案人员以案谋私甚至办人情案。

 

二、积极贯彻十七大精神,法院提高纪检监察办案能力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实行四项制度

办案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如何是能否保证依法依纪办案的前提。要通过实行四项制度,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1、资格条件。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经历,具备相关的政法、经济、审计、财贸等知识。

2、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加强政治理念学习,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严格办案纪律,提高拒腐败能力。培养一批依法依纪的办案骨干。把学历高、思想好、年纪轻的纪检干部培训好。

3、建立办案人才库。要强化专业人才意识,加强对信访、检查、审理等流程管理的规范,培训专业人才,主攻复杂疑难案件。

4、优待纪检干部。根据办案能力,对纪检干部增加经济待遇和经济补贴,以鼓励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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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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