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北关区人民法院根据与安阳师院法学院之间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在该学院进行了一场庭审,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大一学生进行了现场观摩,并在庭审结束后就相关问题与法官进行了交流。
当日审理的是一起民事案件。起因是2017 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二)11时,原告张某趁过年人们串亲戚人多之时在自己公司门前搞促销,被告乔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将张某撞倒。经诊断,张某为左肩袖损伤,肩关节扭伤。张某在当日住院,2017 年2 月11日出院。
当年5月11日,因生话不能自理,张某再次住院,半个月后出院。张某认为因该事故在非机动车道发生,故被告乔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44902.15元;事故车辆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安阳市支公司投保,故保险公司理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被告乔某认为自己在事发当日代原告支付了2020多元,原告不能重复计算;保险公司认为没有交警方面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因此可按“五五”划分事故责任,进行理赔。随后经过半个多小时庭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31770.84元,支付被告垫付款202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今天的庭审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安阳师院法学院大一学生李若冰说。另一名学生郭光辉则表示,希望能有更多机会近距离参与到庭审中,得到更多实践机会。
北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付田林表示,根据双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庭审搬进校园,使得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十分有益的尝试,希望学生们能通过这个机会将理论与知识相结合,也欢迎这些学生未来能加入到司法队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