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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四原则”促进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2-24 14:39:44


    自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方法,从法院工作本身到社会基层单位,多方联动,形成多元化的调解格局,进一步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未雨绸缪的“预防为主”的社会化调解模式。立足于对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干警通过走村入户的大走访活动,排查隐患,化解纠纷。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

 

    二是能调则调原则。我院把及时平息纠纷作为调解工作的根本,将各种琐碎的民事纠纷纳入其工作范围,重点是围绕婚姻、财产、赡养、宅基地等方面引发的矛盾,案件当事人是有亲情关系或者有多年的邻里关系,法官调解时以感情为突破口,只要当事人自愿,都要运用说服、协调等手段,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结案事了。

 

    三是联动沟通原则。加强与基层民调委员会的沟通,定期与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交流,了解辖区居民情况;对村委会和社区负责治安状况的同志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基层民调组织的法律素质,最终形成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机关整体联动的格局。

 

    四是全程调解原则。庭前走访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因案施策,寻求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尽力达成和解,庭中坚持中立说理、以案说法、启发引导,争取达成共识。庭后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促进矛盾化解。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积极争取支持。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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