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10月份北关区人民法院在柏庄镇西街村的工作组接待了一位姓沈的老人,其请求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沈某年近八旬,共生育五个子女,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此后便剩下他一人独居生活,随着年龄增加,身体每况日下,去年因脑溢血住院,造成身体的右半部分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其子女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调解多次未果。
工作组李建林、杨鹏两位同志在了解了情况之后,通知其五个子女来到为民排忧解难室,并邀请村委领导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坐在一起的一家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不休。说到去年老人生病住院的医药费时,子女们差点儿打起来,看到此时此景老人悲痛仰面老泪纵横:“惭愧呀!我辛辛苦苦把他们养大,结果我老了,行动不便了,轮到他们照顾我了,他们却不给养老,我现在还不如死了算了,一了百了。”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建林从他们将近二个小时的争论中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关键是五个兄妹之间因照料父亲分配不均和出医药费不等产生矛盾,导致沈某无人照顾。如果让他们平均分配,矛盾就可以化解。找到问题的关键后,转变调解方式采用背靠背调解,李建林、杨鹏将其五个子女分开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各个击破。
经过长达数个小时的“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最终五个子女和老人均认可了工作人员提出的赡养方案,将老人送进养老院,其费用由五人平摊,子女们要经常去看望、陪伴老人。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按时支付老人赡养费,并由村委会监督。
该案通过妥善处理、耐心调解,既解决了老人赡养费的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隔阂,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衷心希望一家人能解开自己的心结,打开心门,互相体谅宽容,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杨鹏说。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