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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还未出站即被抓 获刑九年罚金50000元

  发布时间:2009-12-10 08:22:09


    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李秋生(化名),带着毒品欲从安阳乘车到太原出售,结果长途汽车还未出站就被公安当场抓获。

 

    今年二月初,李秋生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2月1日,他先从濮阳市台前县乘长途汽车至安阳市长途汽车站,为了避人耳目,他侥幸地选择乘坐晚上11点的长途车去目的地太原,他以为这样不容易被发现,但他的想法很快就破灭了,当他刚刚踏上安阳至太原的长途汽车,就被早已布置好的公安干警抓获,并当场缴获600片名为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毒品。公安干警顺藤摸瓜,于次日早上,在李秋生的主动配合下,在太原市某村将购买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的李四(化名)和李四雇佣的司机抓获。经鉴定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中,二氢埃托啡平均含量为0.029%(约18.39ug/片)。

 

     =本院审理后认为,李秋生运输二氢埃托啡平均含量为0.029%的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600片,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运输其他毒品数量大,鉴于其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系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秋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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