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专业化让金融审判有为有效。金融纠纷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只有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有专业把握,金融审判才能妥善定分止争、提高司法权威,发挥好为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功能。近年来,一些法院因需而动,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和审判团队,推动了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让金融审判更加公正、高效、权威,有力促进了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对审判工作提出了专业化需求。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一些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特别是随着金融改革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纠纷案件类型更加新颖、丰富,私募基金、融资融券等新型金融纠纷案件不断进入诉讼领域。新型金融案件专业性较强,事实认定困难,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同时,在金融犯罪案件审理方面,有些案件存在犯罪数额不易确定、定性争议较大、区分罪名困难等难题。金融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金融犯罪一旦得逞,易使受害单位或受害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危害金融安全。金融犯罪案件如若不能妥善审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是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风向标。可以看出,金融案件数量的激增、专业性的增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增多、案件办理难度的加大,都需要在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上下足功夫。
《意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以金融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也为进一步抓好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是保障。要根据金融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坚持需求导向,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要紧紧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打造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根据案件情况设立专业化金融审判合议庭,构建专业化审判模式。
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根本。要完善落实与金融监管机构交流挂职、联合开展业务交流等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开展金融审判专题培训,加强与学术机构、高等院校开展金融审判实务交流,择优选用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强化金融审判专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