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被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6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劝导下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13年10月10日,被告娄某向原告王某借款6000元并给原告书写借条一份, 到期后,娄某未依约履行。 2015年4月28日,王某将娄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但是事情并未结束,被告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应对其采取罚款的强硬措施,2017年6月13日对娄某罚款1000元。7月11日上午,承办法官马上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详情。
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原系同事,且双方对借款事实没有争议,矛盾不是很大,承办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在送达案件材料的同时,就地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 耐心细致、诚恳务实地进行调解进行调解,在情理法的交融下,最终促成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淡化,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此案的快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促进了社会和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