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8时许,在我院第五号审判庭,39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并审理。侯某2012年在陕西承包工程时,拖欠赵某、逯某等39人工资共计878794元,至今未结算。今年5月2日,赵某、逯某等39人39份诉状将侯某告上法庭,本院当日立案后,即向侯某、郭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开庭前,法官张静出于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对原、被告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法官积极主动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告知被告利害关系,在张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由原来的不配合到后来的主动配合,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迅速审执结,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强调,我院将一如既往地为农民工朋友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加快涉农民工维权案件办理进度,努力确保涉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民工司法维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