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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坚冰案

一辆四轮车撞出案中案 法院两部门联手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04 16:16:50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竟引发了案中案,面对两起关系交错、头绪复杂的案件,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民事、执行两个部门的干警联手办案,多方走访,深入调查,理清了其中的关系。最终,两部门合力将这起执行坚冰案成功化解。

 

    2006416日,河南省汤阴县的孙某驾驶着一辆农用四轮车过路口时,由于超速驾驶撞倒了骑电动车的张女士,张女士伤的很重,孙某需赔张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万元。这对一个靠开车拉货的农民不是个小数目,孙某只好将出事的那辆农用四轮车折抵成赔偿款,但仍然有15万的差额。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局的干警多次到他家调查情况,家里除了两间农村盖的老式平房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单纯采取强制措施,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医疗费没解决,孙某一家也会陷入困境,执行陷入僵局。20097月,张女士的委托代理人给法院送来了一张车辆投保单,证明孙某有辆车。干警们抓住这条线索,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他在200812月份,买了一辆货车,上的是河北省的牌照,而且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以孙某的名义登记,实际驾驶者也是孙某,法院遂将车扣下。

 

    本想可以结案,谁知“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叫薛某的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起诉车祸受害者张女士,并称车是他出钱买的,孙某只是他雇用的人员,还出示了他买车的发票。干警又不辞辛苦地赶往车辆挂靠单位,河北某运输公司了解情况,孙某确实给薛某开车,但是车辆管理部门的档案里登记的的确是孙某的名字。车的所有权还是归孙某所有。

 

    薛某出钱买车,车却不是因为他的过错被扣,他肯定会有思想疙瘩,这必定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执行局的干警和承办薛某起诉的老法官杨永民不约而同想到了这一点,他们商量成立了一个执行和解小组。把孙某、薛某及张女士的代理人一起叫到法院,共同协商解决。执行局的干警对三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态度严肃而又耐心地给薛某解释法院下的裁定依据的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给以安抚,向她说明孙某家的实际情况,入情入理地做解释疏导工作。老法官杨永民以孙某和薛某多年融洽的合作关系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态度温和地对三方当事人说:“车祸是我们谁都不愿遇到的,既然已经出了,就得尽量挽回损失,给受伤者一定的补偿,身体已经受伤了,就不能再伤和气,三方各退一步吧。”

 

    最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孙某同意拿出8万元补偿给爱害人张女士。张女士撤回对货车的强制执行申请,薛某也提出了撤诉,三方达成了和解,一起一度陷入执行僵局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三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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