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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难补婚姻裂痕 法院判离双方解脱

  发布时间:2009-10-20 09:51:48


     近日,北关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夫妻共同生活已二十年,中间又补办一次结婚证,但仍曲终人散。

 

      马强(化名)和李英(化名)相识于1990年,结识几个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因为没有感情基础,两人性格也不合,常常因为生活中柴米油盐的琐事吵闹,但为了生个儿子,两人就这样将就着过。一年后女儿出生了,两年后又有了儿子马超(化名),儿子的出生使父母狠心的将女儿以2000元价格卖掉,夫妻这时又补办了一个结婚证。只有一个孩子,家庭负担随之减轻,不料单位却破产了,夫妻两人经营了一辆货车,谁知经营不善,欠了大量外债,丈夫马强外出躲债,这一躲就是4年,夫妻基本处于分居状态。原本不牢固的婚姻,更是要经历考验,争吵更是家常便饭,感情趋向了破裂。马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却坚决反对,她称虽然吵闹不断,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法院经调查认为,他们夫妻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因脾气性格不合经常生气打架,这种情况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自2006年以来,两人已分居近4年,承办法官从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和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夫妻双方离婚,儿子马超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1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260元,直至马超独立生活之日止,并且母亲可以在每月探视两次;有查明的共同债务3000元,原、被告各承担1500元。李英最终接受了这一事实。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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