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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法院对一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搜查措施

  发布时间:2015-12-14 17:44:12


    12月10日,北关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慧玲签署执行搜查令,同意出动20余名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依法对被执行人某快捷酒店财务室进行搜查。

    该快捷酒店是北关区法院受理的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标的33.4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法人代表经法院多次约谈并下发执行通知,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名下数个银行账户均查无分文,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基于该快捷酒店仍正常经营,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查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北关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决定对该快捷酒店财务室进行搜查。

    当天,执行人员从该快捷宾馆财务室中搜出现金4.9万余元,并对其财务账册、收费单据等相关资料进行查封、扣押,以便下一步调查执行。

责任编辑:李敏    

文章出处: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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