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五旬的王某本是个无业游民,却谎称自己在政法部门有关系,能够从监狱“捞人”,先后诈骗受害人钱财79000元,并挥霍一空。近日,北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3年10月,被害人贾某的母亲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被告人王某对贾某及其家人谎称,自己在看守所、公安局、法院有关系,能够为在押的宋某办理取保候审及判处缓刑,借机多次骗取贾某及其家人钱款共计11.4万元。2014年初当贾某的母亲被判实刑后,贾某及其家人方知被骗,向王某索回现金3.5万元,其余钱款早被王某花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能够得逞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些受害人错误的认为通过花钱和所谓的“关系”,能够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属逃避法律的处罚,结果正中骗子的圈套。而且此类诈骗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更重要的是妨害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